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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57609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1-12-14 14:02:59
芝罘区东南街居民楼家中长期漏雨问题
东南街50号楼六楼,十几年前每逢下雨天家中天花板和墙体就会阴水。自搬入后平均每两三年在外墙做一回防水夏天雨季才能保证家中不漏雨。现楼顶瓦片很多都已损坏而且楼上阁楼有人居住,已不适合再做防水。今天夏天雨水多,一到下雨时家中就开始下小雨,已经影响正常居住。现在开发商已不存在,小区自搬入后也一直没有物业,请相关部门给解决一下房顶漏雨问题。

【芝罘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1-12-17 11:41:22

建议向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反映。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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