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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7652     部门:牟平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王超     提问时间:2021-12-24 17:45:24
关于东泰仕林首府延期交房5个月的问题
领导好。我想问,根据政策,新冠疫情期间,交付期可以顺延。但是东泰仕林首府延期交房五个月的话,是不是应该有其要求停工五个月的文件才能免责呢?顺延怎么就顺了五个月呢?难道烟台的疫情真的影响其停工了五个月吗?

【牟平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2-01-19 10:41:41

您好,延期交房属于合同纠纷,应按合同执行,诉求应按照《烟台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逾期交付责任“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违约万分之几由双方合同约定。”及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该诉求应当依法向法院起诉,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我们也将继续加大力度督促企业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及时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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