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7652     部门:牟平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王超     提问时间:2021-12-24 17:45:24
关于东泰仕林首府延期交房5个月的问题
领导好。我想问,根据政策,新冠疫情期间,交付期可以顺延。但是东泰仕林首府延期交房五个月的话,是不是应该有其要求停工五个月的文件才能免责呢?顺延怎么就顺了五个月呢?难道烟台的疫情真的影响其停工了五个月吗?

【牟平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2-01-19 10:41:41

您好,延期交房属于合同纠纷,应按合同执行,诉求应按照《烟台市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逾期交付责任“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违约万分之几由双方合同约定。”及第二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此,该诉求应当依法向法院起诉,保护消费者自身权益。我们也将继续加大力度督促企业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及时交房。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