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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7660     部门:公安局     提问者:杨雪     提问时间:2021-12-27 10:48:27
请问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如何变成违法被拘留?
烟台市牟平区宁海镇北系山村书记王锡明伙同开发商将村民持有林权证的地方强行砍树推地,家里五位长辈为了维护自家财产不受侵害,不让其施工。期间家里长辈多次报警说自己的财产受到侵害,系山派出所回复说不管经济纠纷;施工方报警家里长辈不让施工,警察却以扰乱单位秩序给与拘留罚款。在派出所期间,我们提供了林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的民警均不认同,并说宁海街道办事处给开具了我们只有宅基地的证明。后经与宁海街道办事处查询得知,宁海街道办事处没有开具任何证明。宁海街道办事处领导还告知,已经与系山派出所联系,系山派出所说是村里开具的证明。请问系山派出所,作为执法机关说话办事这么不严谨吗?作为纠纷的当事人之一,自己给自己开具证明,系山派出所就认同?还能以此来定义家里长辈违法?将六旬多的老人提审24小时?这里想问系山派出所的领导牟平区政府开具的林权证不认同,你们认同村里开具的一纸证明,是依据的什么法律条款?
系山派出所说2021年12月7日上午专门组织几名违法人员到村委会议室,告知其不能再阻碍施工。请问我们合法持证拥有使用,只能看着自己的财产受到侵害?纠纷双方为什么不都停止,这样的执法是否有失公平?我们再来看看几名违法人员是如何被组织到村委接受告知的,村委办事人员打电话通知家里长辈去村委商谈祖屋拆迁款,把家里长辈诱骗到村委,系山派出所执法记录仪只从村委开始录像,在这期间,施工方正在侵害我们合法财产。这是给不懂法的老农民设了个全套啊,家里长辈出来一看,地都被推平了,立马不让施工,就被派出所带走。
烟台市长热线也反映过多次,牟平区政府领导回复就是违法,从来不提及我们合法拥有的林权证。
没有过多的奢望,就是希望能公正执法,还我们长辈清白。

【公安局】答复:2021-12-31 15:14:57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该案件系山海岸派出所已受案,此案件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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