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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7677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王恩洁     提问时间:2022-01-01 21:16:37
物业不同意安充电桩
响应国家新能源政策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想在自家在海悦花园小区购买的停车位上安装一个充电桩,但是物业却不同意,不给盖章,并且态度坚决,告诉我全烟台市的物业都不会同意的,说我找哪个部门也没有用,谁都不会给我盖章,我想问下国家有政策山东省也有政策都让物业配合,为什么物业敢这么嚣张的拒绝?而且电网的人也告诉我物业不会同意的,街道办的人也说管不了,12345热线的客服也说物业可以拒绝,这是联合抵制国家的新能源计划吗?是有关部门的懒政不作为?还是物业与地方的联合?到底谁能给我解决这个问题?

【芝罘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2-01-06 16:44:41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第八十三条,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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