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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8665     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     提问者:邢宏光     提问时间:2022-12-02 18:42:50
枫林集团拖欠老百姓57万,4年未还
邢宏光于 2018 年 9月8日向枫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付山水龙城 C1-1-3101房定金10000元,2018年9月18日交付定金30000元, 2018年11月16日交付首付款 524230.6元,累计共564230.6元,交款记录可查收据。2019年2月在山水龙城签了手签合同。自交付定金起,迟迟没有办理网签,理由是预售许可证到期,办不了网签,所以我申请退还全部房款,2019年9月向枫林提交了申请退款的调解函,期间找过枫林很多次,他们口头应付可以退。
今年8月,该房子已更名。但钱还没有还给邢宏光,现申请尽快退房款及利息。

【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2022-12-14 15:05:50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由于平台限制,您的工单无法向住建部门进行转发,建议您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或者拨打12345,工作人员会将您的诉求转交处理部门。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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