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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010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网友17     提问时间:2023-03-28 22:43:56
福山区奥林峰情物业费
本人于19年10月购房屋福山区奥林峰情15-3-202,购买后并未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并无合法服务关系,且一直空置,现物业公司催缴前业主欠始于18年物业费,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新业主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并没有享受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原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欠的费用,物业公司理应向原业主催缴。。 原业主搬出该小区时,物业公司应向其核实其物业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这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这样做,物业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催缴欠费。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欠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把原业主的欠费转嫁到新业主身上。。且我并无和物业签订服务合同,一直空置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3-03-30 09:27:55

尊敬的网友,您好。物业管理的问题建议您向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您也可以拨打烟台市政务热线“12345”反映,会有工作人员记录并分转职能部门向您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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