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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59013     部门:法律援助中心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3-03-29 19:48:18
楼房内吊顶上方下水道管路漏水谁负责维修
在城市楼房内,过了质保期后在厨房与卫生间吊顶内部下水道管接头处漏水,法律规定由物业负债维修还是上一层楼住户负责?(可以明显看出是由于质量原因导致PVC管接头漏,不是认为导致的,但是已经过房屋质保期。)

【法律援助中心】答复:2023-08-29 16:55:26

您好!下水管道应属于业主共用设施设备,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人承担”。因此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部分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是否由物业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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