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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122     部门: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3-04-23 14:25:11
望高新区进行查明中集、山东生物科技园、核电基地是否闲置土地且未进行处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部】答复:2023-06-02 14: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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