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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227     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提问者:薛涛     提问时间:2023-05-30 10:05:38
烟台芝罘区昌洪停车场无合法权证
烟台市芝罘区幸芝里175号家家悦门口停车场(备案名称为:烟台芝罘区昌洪停车场),是由甲方: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永和股份合作社(烟台幸福五村) 租赁给乙方:吕清 ,由乙方负责日常停车场的运营及收费、管理等,但该停车场的物权归属应是由烟台市芝罘区幸芝里165号,烟台永和商住楼所有业主所共有(有土地权属权证、红线图等可以证明),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永和股份合作社(烟台幸福五村)并无法出具能证明该停车场权属的任何证明,其在当初办理该停车场备案过程中也只备案了一份《停车场承包协议》及由幸福五村所在永和居委会一份向芝罘区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提交的证明,证明上只是单纯口头声明此停车场土地归属于幸福五村所有,并没有任何实质性权属证明材料(比如土地证、红线图、 规划图等等),因此要求芝罘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停车场目前经营方做清退处理同时归还停车场物权给永和商住楼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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