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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427     部门: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提问者:暴其申     提问时间:2023-07-19 08:26:33
烟台开发区辉盛岚海小区物业非法把业主公共休闲用房出租以及非法使用公共收益
您好,我是辉盛岚海一期小区2022年底把小区21号楼(入门大厅,开发商承诺的会客厅)三楼作为菜鸟驿站,这个楼本身属于业主集体所有,在没经过业主大会投票同意后,擅作主张出租给了菜鸟驿站。另外物业自己的物业用房不用,霸占着21号楼当做物业以及物业宿舍。更可恨的是今年4月份,没经过业主同意,玩了一手反向投诉去动用公共收益。这些都已经犯法,投诉12345多次一直踢皮球,各个部门都说他们没执法权,只能和物业沟通,这种明明有执法权却不处理的行为,到底是有什么猫咪?请求帮忙

【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答复:2023-07-26 11:18:47

网民朋友您好,经落实,菜鸟驿站用房的产权单位为开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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