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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432     部门:交通运输局     提问者:李友     提问时间:2023-07-19 23:59:04
投诉鲁YT3726绕路宰客
本人2023年6月21日6点27分于烟台港大门口的士候车点乘坐出租车鲁YT3726,上车即告知司机前往目的地为烟台山景区大门口,途中并未更改目的地。出租车司机擅自决定载客至养马岛,且绕道半圈亦未征得本人同意,因此与出租车司机产生纠纷。
第一,司机诱导乘客前去养马岛,但乘客两次拒绝。表明此行目的是去烟台山了解烟台人文历史且时间不允许去养马岛。本人于6月20日已定10:48分烟台南开往淄博的火车D6074,主观上不愿意更改目的地,客观条件也不允许,不可能答应司机变更目的地要求。附图一为铁路12306提供的车票凭证。
第二,司机载乘客抵达养马岛后,乘客发现不对劲,已经和司机表明这不是我要来的目的地。司机没有在养马岛游客服务中心处放乘客下车,反而沿着养马岛东向环岛。本人再三告知司机这不是目的地要求司机返回滨海路,司机在无人偏僻路段林海路中段停车,7:13中止计费,要求乘客支付费用。此段事实司机故意隐瞒,并非司机所表述警察处理纠纷后我自愿支付。而是该路段偏僻,考虑到人身安全乘客于7:18被迫支付。出租车运行轨迹、附图的小票和报警时间记录可证明。
第三,返回滨海东路与海河西路后,乘客报警。报警时间7:21。期间司机要求乘客取消报警,乘客不同意。司机又沿滨海西路行驶了一段,在马山寨候警。警察于8:08分调解完纠纷,建议乘客投诉烟台交通委和12328。本人于8:25在马山寨搭乘公交车61路自行离开事发地点。
本人声明上述均为事实,并愿意为此担负法律责任。
投诉的诉求点在于要求司机返还非法所得的118元车费,司机没有履行合约,将乘客载至目的地,反而耽误了我整个行程安排。出租车不是导游,更不能为所欲为。
其次希望相关部门能调查教育该司机,如果是惯犯,还请从严处理。
第一,民法典规定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
运输到约定的地点。”该的士司机没有将乘客送达至约定目的地烟台山。在未经同意下更改目的地,绕至养马岛后擅自环岛。整个行车轨迹不符合常规运输路线,背离合约。
第二,对于出租车驾驶员无故拒载、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的行为,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交通运输局】答复:2023-07-27 15:15:47

网民朋友:您好!市交通出租管理办公室第一时间落实您在水母网反映的相关问题,目前我办正在调查取证中。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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