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484     部门:疾控中心     提问者:孙震     提问时间:2023-08-05 14:51:57
投诉莱山卫健委不作为袒护黑诊所
【莱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07-20 17:23 第1次回复:
孙先生,您好!
孙先生2023年的投诉举报首次是2023年03月24日在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莱山街道东庄村王晨晖他手机号15264562897在父母家最西面的一间房开黑牙科诊所收了我的钱把牙治废”;2023年03月31日和2023年05月04日在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莱山区卫健委不作为”;2023年03月29日通过信访途径,投诉“医生王晨晖在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其看病,把牙治废了拒绝协商赔偿百般抵赖不承认。卫健委明显偏袒王晨晖不作为。”;2023年05月04日,“胶东在线民声”网上投诉上述类似问题。累计共投诉相似问题5次。
针对投诉情况,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高度重视,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受理并多次去到现场和电话联系诉求人与被投诉举报人,调查过程如下:
1.2023年03月24日:
(1)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通过办公座机6717960与诉求人取得联系,落实具体投诉地址,因投诉地址无门头,应诉求人要求添加微信,由其发送位置以确定被投诉地址。
(2)根据诉求人提供的地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敲门未开,现场执法人员通过执法手机18853510605告知诉求人现场未开门。后经确定上述诉求人提供的地址为错误地址。诉求人称被投诉人不在莱山,该场所为被投诉人父母住所。执法人员当场告知诉求人,如有被投诉人回家的消息可第一时间联系。
2.2023年03月27日:
(1)执法人员通过办公座机6717960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在未取得现场证据的情况下,询问诉求人是否有与投诉举报内容相关的材料,经询问,诉求人自述有与被投诉举报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电话中诉求人多次提到被投诉人有医师证,你们能管他。诉求人情绪激动,称自己可以砸窗户或者破门进入。
(2)执法人员通过办公座机6717960与被投诉人联系了解投诉举报情况,被投诉举报人称未在父母家中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只是进行简单的咨询,执法人员要求被投诉举报人配合调查,被投诉举报人称目前在招远工作,比较忙,可以配合调查但只能是尽量安排时间。后前往被投诉人家中进行现场查看,并进行询问调查,制作相关笔录。
(3)执法人员又通过办公座机6717960告知诉求人相关情况后,由于电子取证过程复杂,需要准备设备以及咨询上级部门相关技术问题,执法人员告知诉求人将于2023年03月28日对其电话中所提的材料进行取证。诉求人在通话聊天中反复强调现场存在牙椅、麻醉药等,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诉求人居家环境中有牙椅等设备不能认定是否在家开展诊疗活动,诉求人情绪激动,称他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就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按照其要求处理就上访。实际现场也未发现有牙椅、麻醉药等诉求人所说物品器械。
3.2023年03月28日,执法人员到达诉求人所在地对诉求人所提材料进行提取,并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电子数据取证提取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材料较多,取证制作过程比较长,持续一天,全程执法记录仪记录)。诉求人所提微信聊天记录为2020年03月10日至2022年03月07日,其中2020年03月10日至2020年10月29日所提聊天记录存在可能在王晨晖家中开展诊疗活动,聊天内容仅写明“哥,你中午吃完饭过来吧”“吃完午饭中午过来就可以”等词语,以及一些口腔诊疗的咨询及答复,未见明显证明在王晨晖家中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言语。取证过程中诉求人的聊天内容手机端和电脑端存在多处不相符情况,诉求人解释电脑和手机是同步的,可能存在电脑上未登录或网络不稳定情况,故电脑端有部分内容和手机端不符。针对执法人员提出的电脑端存在的内容手机端没有的问题,诉求人表示自己无法解释。上述内容执法人员均制作《询问笔录》。(执法过程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4.2023年03月29日:
执法人员通过办公座机6717960与被投诉举报人取得联系,告知已取得诉求人的相关材料,需被投诉举报人配合调查。被投诉举报人因与诉求人有其他问题需要处理,此时正在家中,执法人员立即去到前期诉求人提供的投诉地址,发现诉求人提供的地址有误,经现场询问找到实际投诉场所,该场所为被投诉人父母住址。(现场执法人员也通过执法手机18853510605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告知其相关情况。)现场该场所院子最西面房间为居家房间,摆放有靠墙的柜子和一些杂物,现场未见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仪器、药品等。现场查看被投诉举报人手机,未发现与诉求人的聊天记录及转账记录,证据存在不完整。现场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进行情况了解。
5.2023年03月30日:
(1)因调查证据不足,执法人员将前期取得的电子数据归还给诉求人,并现场制作《证据先行保存处理决定书》,由投诉举报人妻子代为签字。(执法过程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
(2)执法人员通过办公座机6717960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告知检查结果,因两人的微信相关内容无法匹配,证据存在矛盾性,证据不足,无法立案。并告知诉求人后续如果有新材料可以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也将继续检查。诉求人表示不认可处理结果。诉求人声称“这个问题就算王晨晖只有一分的错误,你们也应该对其进行处罚,他有医师证,你们能管他。”。
2023年04月10日信访投诉转办后,烟台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受理,前往事发场所进行检查,并联系王晨晖了解情况,制作《询问笔录》,未发现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04月11日送达《受理告知书》,处理结束后,于2023年05月12日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现场诉求人孙震不认可处理结果,拒绝签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要求莱山区卫生健康局向公安机关发函对王晨晖手机的聊天记录进行恢复,莱山区卫生健康局咨询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答复诉求人的要求不在其处理范围内,未进行受理,莱山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又于2023年05月24日再次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孙震对此不认可,自己现场拨打110报警,出警民警现场答复孙震的投诉不在其职责范围内不予受理。
综上,该投诉举报莱山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累计拨打孙先生电话9次(含中间挂断又回拨,累计12段通话),王晨晖电话接通5次(另有4次电话未打通),执法记录仪共录制现场情况视频5次(执法记录仪设置15分钟和20分钟自动跳到下一段)。 并多次进行现场取证和制作相关笔录。孙先生所提场所为王晨晖父母居家场所,现场未见有开展口腔非法行医的行为,王晨晖本人目前在招远工作。孙先生提供的微信相关材料,时间追溯较远,且孙先生和王晨晖之间的内容无法匹配,证据存在矛盾性,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莱山卫健委,我有原始证据不是你们能胡说的,你们怎么不敢把全部微信记录让广大市民都看看王晨晖无医疗机构许可证违法事实清楚全是你们找的借口,王晨晖到处说给卫健委领导送礼了让我使劲告,我就不信各级领导们都眼瞎,我就想让各级领导看看你的欺上瞒下的嘴脸过程和结果都不重要,我到处投诉举报也受到了一些领导的支持,我相信大多数人是好的。
暂时还没有回答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关于水母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平台公约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侵权假冒举报:0535-1231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5-6631312举报邮箱(未成年人的举报平台):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山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疫情防控有害信息专项举报入口:jubao@shm.com.cn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专区暴恐举报网暴举报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