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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577     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     提问者:鲁利美     提问时间:2023-09-04 17:35:40
祥和房管偷拆店铺,商户如何维权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福茂路-1-35号店铺的店主,(祥和房屋管理处的房子)
2020年六月份起租的这个店铺,按照一个月750元的价钱交租。
来的时候这个房子不堪入目,我们自己投资砸墙,砸炕,铺地,贴壁纸,吊顶,刷墙等等,又做了门头,安了防盗门,投资装修两万八千多,如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店里的两把最大的玥玛锁(保险公司承保五十万一把)两把加上防盗门上自带的防盗锁、以及防盗门和门头整个给撬开,包括店里的任何东西不见了影踪,如今又说是违建,违建为什么要租给我们呢,作为一个房管部门,为什么还知法犯法,收够了房租转过头来又告诉我们成为违建了,那么违建的房子租金又哪去了呢???
现在我经营了好几年的店铺已经成了一堆废墟了,我的店铺以及店里的东西都不见了踪影。(合同上租期到2023年7月30号,他们在2023年7月6号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撬开店铺的两把最大的玥玛锁加上防盗门上自带的锁,私自拆除了我的店铺)
本人精神和物质严重受到了伤害!!!
诉求有关部门赔偿我的装修费用以及我的店铺,望各位有关部门的领导们严肃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局】答复:2023-09-12 09:56:06

您好!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经核实,您未与我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福茂路付1-35号的承租户是孙焕东。2021年7月22日,我单位收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幸福街道办事处《关于拆除涉“公”违法建设的函》,认定该房屋为非法建筑。2023年7月6日,承租人孙焕东将该房屋移交给我单位,当天我单位配合相关部门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该房屋已被列为违法建筑,政府不予补偿。您向孙焕东缴纳的房租属于个人行为,我方并不知情,我单位所收租金全部上交财政。如有其它问题请向6876926咨询反映,我们将核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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