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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596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7-19 00:18:55
禁养15公斤以上狗只是否合理?
禁养15公斤以上狗只是否合理?

狗是人类的朋友

首先,狗也是生命,体重肯定会变化的,现在物质生活丰富很多狗狗会变胖超重。

其次,我们文明狗主人都希望文明养犬,都愿意文明养犬,也愿意办理狗证, 如果因为自己的狗犯了错误我们愿意负任何法律责任, 这是一个合法公民应该做的。

但是那个15公斤的限制颇感困惑。

我现在 在上海工作, 每天都可以看到很多人在外边遛狗,古代牧羊犬、雪橇犬、松狮等各种中大型漂亮高档犬只,也不乏老外经常牵3 4条名贵大型狗只过市。

上海 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的国际形象,可是从来没有限制狗只重量。 但是上海的法规是严谨的,只要因为你饲养的狗只发生问题要赔偿到底,负法律责任的。 无主犬只发

生问题,肯定要被收容,无主恶犬当然要得到扑杀等惩罚,有主恶犬当然也会得到更严厉的法律惩罚。


我真心的希望我们烟台能够加大法律方面的规范和对恶犬以及主人的惩罚力度,也希望能够给超过15公斤各种狗狗一条生路, 毕竟是都是生命。 也希望我们烟台在犬只管理办法

方面更加完善一些,针对15公斤这个条款相信这么多年也有大量市民的质疑反馈。

归根到底 就是为了管理,让狗主人更加负责更加文明,让流浪狗减少,并减少犬只伤人事件。也希望能够谁犯法谁负责,不要再株连九族 株连同类 这样真的很残忍。


建议:

其实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

办理养狗证明的犬只需要配戴狗牌,并同一主人每只犬只都要缴纳规定的犬类管理费、保险费和防疫费。

任何犬只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应束以犬链,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犬便溺的,由携犬者立即予以清除。不清理者应以类似禁止随地大小便等治安管理条

例处罚。

没有主人看管的流浪狗和有狗牌,一经发现都应立即捕捉拘押。

有狗牌的犬只需要通知主人认领以及处罚,无牌狗只以及7日以上有牌犬只无主人认领送去流浪狗中心集中处理。

发现无牌犬只但是有主人者先行责令饲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将收容其犬只,统一处理。



附 上海市养狗须知

★本市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养犬必须经过批准,没有经过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不得繁殖,不得销售。

★本市对饲养犬类实行数量控制,县、乡(镇)实行养犬总量控制。经批准的准养犬,市区需到公安局治
安部门,农村到乡、镇人民政府犬管部门领取“养犬许可证”,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圈、牌,并接受一年一度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准养证遗失者,应在7天内报

犬管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批准养犬犬主,必须每年一次办理审、验证手续,并缴纳规定的犬类管理费、保险费和防疫费。

★准养犬必须圈养或拴养,不准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类不准上市买卖、转让、赠送。犬类死亡、宰杀和失踪须到犬管部门注

销。

★因犬类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而携犬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应束以犬链,并采取防止犬类咬伤他人的措施。犬便溺的,由携犬者立即予以清除。

★犬类咬伤他人,其饲养者必须立即将被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诊治。犬主负责医药费并赔偿有关损失。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07-27 14:28:41

您好,您的问题收悉,我们已反馈至相关部门,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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