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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694     部门:公安局交警支队     提问者:张晓亮     提问时间:2023-10-09 14:11:16
开发区交警事故中队049014-肉眼测速好民警,交警系统好榜样!
投诉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049014,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办案方式简单粗暴,漠视群众利益。
我于9月29日在烟台开发区海滨路发生剐蹭事故,事故原因清晰明了,损失较小,且该道路监控设施完善,有天网监控视频,我直行,对方转弯,我拍照报警,撤离现场,去开发区交警事故中队处理,按简易程序,该事故按《实施条例》38条认定责任即可。但到了事故中队,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及司法鉴定的前提下,民警049014直接告诉我,主次责,原因是我超速。我提出异议,给我对象打电话告诉事故处理情况,我开的免提,我对象说不行就复议。049014一听复议俩字,脾气就上来了,我对象问049014该路段是否有测速设备?怎么确定我超速?049014回复“没有测速设备,看监控就感觉超速。”我对象说“感觉能替代测速设备吗?我对此有意义,我要向支队复议。”这句话说完,049014直接炸毛了,指手画脚,控制不住自己情绪了(请调取当天事故处理打大厅的监控看看现场画面),告诉我,我这么说,就不处理了,不出事故认定,按《法》72条扣车,做鉴定。我欣然同意,告知其“按法条处理即可”。
假期的第一天,绝对理解值班民警的辛苦,但是,开发区交警大队为人民服务的口号都是喊给群众听的吗?难道这不是你应该做的吗?你节假日值班有怨气,抓办事群众撒气算什么?处理事故,依法办理即可,不认可你的答复,你就态度恶劣?指手画脚?还有点人民警察的形象吗?判定责任也是一个执法过程,警察执法的大忌就是意气用事,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能公平公正的适用法条认定责任吗?公安部提出“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体现在哪?省公安厅节前也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服务群众必须做到主动、热情,说话和气,办事公道,坚决杜绝刁难群众和“冷硬横推”现象。”再看看049014怎么办事的,怎么说话的?和气和公道没看见,冷硬横推体现的是淋漓尽致。
针对上述情况,抛开责任不谈,有以下疑问,请负责同志予以解答:
1、投诉接警民警049014态度问题。群众去办事的,不是犯罪嫌疑人,有必要接受不了群众的异议吗?群众不能提复议吗?为什么群众提复议就要扣车、鉴定。认可你的责任判定就不扣车,也不用鉴定了,法律在你那就这么随意了吗?哪怕群众不提复议,为了查清事故原因,你更应该主动扣车鉴定,而不是不认可你的说法你就拿扣车吓唬当事人。可遗憾的是当事人明白扣车的原因是“收集证据,查明案情。”除此之外,你还没有权利扣押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2、049014判定主次责的依据是我超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在没有测速设备和司法鉴定书的支持下,仅凭049014肉眼所见,即判定“超速”,请问民警肉眼的判定超速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支持?假如肉眼都能判定超速,交警直接上路肉眼测超速不还省了测速设备吗?
之前感觉开发区公安民警素质普遍比其他县市区要高,但通过这件事,从这位事故处理民警身上,才真正发现,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无一能达到烟台市局所要求的“品质公安”标准,一个简单的有灯控路口的轻微剐蹭事故,只因为当事人不认可你的“肉眼测速”,就各种理由,各种说辞,各种办法的去诋毁当事人,哪怕这位049014换个理由,比如路口没注意观察,路口没确保安全义务等理由认定责任,我也认可,并且我全险,三者200万,不够赔吗?但开发区这位交警“肉眼测速”却让群众理解不了。并且事故过程中,对方车主一直在跟我协商,但这位049014就不让当事人协商,就要自己逞能,开个强制措施凭证过过瘾,耍耍威风,拿捏一下跟他讲法条的当事人。

上述投诉,请依法落实办理回复,谢谢。

【公安局交警支队】答复:2023-10-14 09:12:53

您好,来信收悉,现对您信中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当日开发区交警事故中队及分管负责同志已与您当面沟通解决。如有相关问题您可拨打6378040咨询。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民意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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