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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753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刘彤晖     提问时间:2023-11-14 15:23:45
室内下水主管道漏水归物业管吗
家中卫生间共用的下水主管道漏水,需要更换一段管道,物业说不归他们管,让上下楼业主自己集资更换,这合理吗?如果要投诉物业,该怎么投诉?

【芝罘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3-11-20 16:32:11

您好,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支持。根据您反映的情况,依据《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第 75 条规定,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业主可以将其委托给物业服务人承担。您对物业工作不满意,可以依据《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第78条规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第83条规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依法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因此,当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意或有其他问题需要调解时,可首先向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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