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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773     部门:公安局     提问者:吴良     提问时间:2023-11-21 09:56:37
烟台开发区海河派出所巡处3天工作24-48小时,既不调休也没有加班费。如此无视《劳动法》合理么?
人民警察为人民工作辛苦没有错,但是人民警察的“人民”二字首先说明得先是个“人” 才能为人民服务。
烟台开发区“新”海河派出所的工作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巡处部门辅警人员,3天内第一天上24小时的班,接着第二天就要上5个小时的夜班,第三天就要上八个小时的白班。请问这合理合法?且不说有时候还要单位加班,开会。延长工作时间。既不调休,也没有加班费。跟单位领导反应,就是我让你干你就必须干,没有为什么,没有累不累。人民警察也是人,也需要休息,别的部门都能倒换双休。节假日都有调休,为什么反而一线出警的巡处同志们要一直处于高压状态?国家要求同工同酬,为什么辅警人员和在编人员同样的工作,在编人员上一天休息两天,而辅警人员三天上24-48小时的班?既不符合劳动法也没有相应解释,就这么安排,请问谁规定的?请求有关部门核查处理!

【公安局】答复:2023-11-24 16:08:41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三天内第一天上24小时的班,接着第二天就要上5小时的夜班,第三天就要上8小时白班的问题与我所勤务实际情况不符,如有问题请到所跟您详细解释。您反映的单位加班既没有调休也没有加班费问题,与实际也不符,我们每月均按规定发放加班费,如无特殊情况每月足额发放。感谢您的来信,我所将慎重考虑您反映的问题,并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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