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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785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3-11-28 16:17:36
锦绣新城物业涨价
锦绣新城是经济适用房,原物业收费标准时0.26元,目前换了新物业,以各种整改为理由,要求涨价到0.5元。物业涨价应该有政府的同意书,不能随意涨价。我们也没要求物业各种整改----好好的花和树都砍了,改成停车场。这些改造也没经过业主的同意,是他们自己的行为。不应由业主买单,更不能随意涨价。

【芝罘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3-12-04 14:29:07

您好,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支持。依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建议您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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