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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860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4-01-02 09:32:15
锦绣新城物业涨价
锦绣新城物业强行涨价,没有先公示意见书,直接按照涨价之后的价格收费。统计意见时,模糊其词,意见书不真实。我们要求楼长来统计各自楼的真实意见,进行公示。而且他把物业费和电梯费绑定一起,都是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4-01-10 10:03:13

您好,感谢您对住建局工作的支持。依据《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锦绣新城小区物业可以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需要达到法定条件并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小区目前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依据《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区物业服务进行监管。另外,《烟台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服务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或者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局将配合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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