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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870     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问者:刘颖     提问时间:2024-01-04 12:46:44
清泉供热温度不达标,不按政策执行
清泉供热已上门测过温度,并且是非测温时间上门测的,客厅温度是15.8度,按照《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0:00,清泉供热每次都是中午11点左右,或者下午13点左右去测温,并且这个时间段测温也就是15.8度。要求清泉热力按照《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用户室内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50%。清泉供热答复只能停暖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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