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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872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4-01-06 16:18:00
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营业执照
芝罘区毓璜顶街道,光华巷8号,烟台虎锦渝香园餐饮公司在2013年注册,获得营业执照,但根据198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的规定,不应该获得审批通过。现在要求依法予以取缔。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4-01-16 08:36:30

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局已将您反映的问题分转至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结果将由办案机构依法予以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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