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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994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送你一朵小红花(李)     提问时间:2024-04-08 19:57:27
福山区家家悦超市(福山4店)出售变质食品
我于2024年4月7日晚6点多,在福山区家家悦超市(福山4店)购买鸭腿,并在食用过程中发现食物变质发霉长毛,并于当晚七点多与商家沟通,商家拒绝处理问题,并于当晚产生呕吐,腹泻等状况,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4-04-09 11:06:16

尊敬的网友,您好。通过系统查询,您于2024年4月7日21时11分,通过我们的投诉举报热线已反映此问题,该问题已由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落实,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由福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回复和反馈,请您保持手机畅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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