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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59998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高仑     提问时间:2024-04-09 15:44:54
山东妙想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营销涉嫌欺诈
被投诉人:山东妙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初家街道金滩东路中润大厦2201-1。年报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珠江路66号1106号。法定代表人何胜利。
投诉人:高仑,住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北京东路1号城中花园C1B802室,电话:15305239211。
2024年3月22日晚本人在百度浏览时见到了被投诉人推送的链接“移动淮安今日免费发放龙年大流量卡,月租仅5元”,点击后打开了网页(见截图),该网页在“通用流量 资费详情”栏醒目的标示“月费5元/月,国内流量155G/月(通用流量)”,浏览整个网页,没见任何其他提示,本人随即下单。3月24日本人收到了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中润大厦小目标发来的手机卡及说明书,(卡号:16012255111.寄件人:何目标,手机19953593025)。按照说明书的提示,本人扫码激活并充值80元。但在订购套餐时,系统却提示余额不足,让我继续充值。我随即按说明书提示扫码联系人工客服,该客服使用的是已认证的山东妙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微信,客服告诉我,已充值的80元,分24个月抵扣,如要订购套餐还需充值。并告诉我5元/月的套餐仅限首月,次月恢复原套餐。这时,我知道被骗了,随即提出退还已充值的80元,被拒绝。
第二天,我联系中国移动的客服,咨询退款事宜,中国移动的客服告诉我查不到这张卡的信息,并提醒我,你可能被套路了,最好不要购买使用这类卡。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网络营销中存在欺骗,理由如下:
在该公司推送的营销网页的页面中十分醒目的标示“月费5元/月,国内流量155G/月(通用流量)”的字样(见截图),整个网页页面及激活页面(见截图)均不见任何其他提示,但在无法使用与被投诉人客服沟通时改客服却出示了种种关于价格的说明。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这些所谓的说明应该在客户下单时最迟在充值之前予以清楚明确的提示而不是在客户下单并充值完成后才向客户出示。
再次申明:被投诉人事后出示的“购买须知” 或相关价格说明在其推送的营销网页及激活充值的页面中从没出现过。被投诉人的营销网页投资人已收藏,现在还可以打开(见上传的视频)。
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立即停止带有欺骗性质的营销活动,退还投诉人已充值的费用80元。
附:
1.聊天截图证明实施改网络营销的是山东妙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快递面单截图证明同上
3.网页截图:证明被投诉人在网络营销过程中没有向客户标示价格说明
4.转账截图:证明充值的80元进入烟台简佳网络科技店账户
        (截图无法一一上传)   2024年3月26日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4-04-10 09:28:09

尊敬的网友,您好。依据2021年6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之规定,“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为,全力清理涉诈号卡资源。三、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应按照“谁开卡、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的实名制管理,加强涉诈网络信息监测处置,强化风险防控。”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依据本办法开展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综上,出售电话卡、物联网卡的主管部门为电信主管部门,责任单位为“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议您向电信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或者您也可以拨打烟台市政务热线“12345”反映,工作人员将详细记录反映的问题并分转相关职能部门,请您保持手机畅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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