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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0011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乔扬奕     提问时间:2024-04-13 15:17:14
吃良兴火锅吃出了急性肠胃炎,商家拒绝十倍赔偿
4月12日下午5点,去牟平区新区大街658号良兴火锅吃饭,花费186元。食材处理不干净,夹杂泥沙,晚12点开始腹痛、腹泻、呕吐,一晚至少五次,13日早上8点去烟台山医院诊断,高烧38.3度,确诊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花费医药费465.99元,和商家协商过后,商家坚称食品没有问题并拒绝十倍赔偿。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4-04-15 15:33:10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对良兴火锅的投诉已收悉,并于2024年4月15日分转至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由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4310301)负责受理、回复和反馈,请您保持手机畅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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