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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60134     部门:生态环境局     提问者:孙德杨     提问时间:2024-06-12 07:43:16
关于有偿回收回购废电池的建议
《关于有偿回收回购废电池的建议》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电池的使用、废弃量越来越多,对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由于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对废电池的回收、处理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导致废电池随意丢弃的问题日渐突出,甚至连一些有环保意识、知晓废电池危害的市民也没有办法妥善处理自己的废电池。长此以往,将祸害当代,贻害子孙。
没有价值就没有回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废电池污染环境问题,建议:一是从电池生产企业的税收中拿出一定数额的回收回购资金或向生产企业征收废电池处理费,作为废电池回收回购和终极处理的费用;二是赋予废电池一点回收回购价值,让废电池存有者、拾荒者、废品回收者有利可图,积极参与;三是结合垃圾分类,普遍设立有害垃圾专用箱,保证一些不差钱、图省事的市民有处可扔废电池;四是加大对废电池对环境危害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保护环境、不乱扔废电池的自觉性。

【生态环境局】答复:2024-06-18 15:07:27

尊敬的网友: 您好,十分感谢您的建议,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2017年新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文件明确给出了新的界定,下列废电池是有害垃圾: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市面上主流的干电池,例如一号、五号、七号电池,不会对人和环境造成伤害,可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 目前,我市针对机动车维修等行业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回收体系。全市共有有资质的铅蓄电池经营单位7家,具体名单可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中可查。此外。我市开展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在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标准规范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站或暂存点,与非生产企业的收集站(含所属暂存点)签订委托收集协议书,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管理制度。 同时,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垃圾分类工作,在社区、酒店宾馆、学校、大型商场超市等设置了有害垃圾桶,生活中常见的钮扣电池、充电电池、手机电池等有害废电池可投放其中,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统一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为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强化全民绿色环保意识,促进废旧电池集中回收,我市利用六五环境日等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让大家意识到随意丢弃废旧电池的危害和回收废旧电池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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