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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0344     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问者:王嘉蕾     提问时间:2024-09-04 09:29:58
居民楼底商安装排油烟管道,臭味扰民
高新区中海国际91号楼底商隆江猪脚饭安装油烟管道二楼平台,且高于平台,每天处理猪大肠,猪蹄等臭味飘到三楼,严重影响住户生活,商户说他们已经做到能做到的,但是臭味烟味问题仍然存在,风向改变更严重。我的问题有三个,
一是商户单独安装排烟管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是商户排放是否符合规定,异味以什么为标准。
三是即使安装了净化系统,商户不常开,有什么技术能监测到。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2025-04-09 09:08:51

您好,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使油烟达标排放。我局局接到承办单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商户进行核查。经核实,酒店内部已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排放净化设备,出示排烟管道清洗验收记录。执法人员已对店铺工作人员多次作出提醒,店铺内部进行食品加工时需要及时开启油烟排放设备,不能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下一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巡查,若发现商户存不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情况,将依法予以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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