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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160418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封侯★★海平     提问时间:2024-10-17 14:32:08
请问烟台市芝罘区户口,准备申请保障住房,手续如何办理!谢谢! 联系电话13697613830曲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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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697613830曲先生

【芝罘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4-10-24 14:05:59

您好,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烟政办发〔2018〕18号文件第三章十八条规定: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其中,单身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本人。 申请受理地点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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