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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0504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常志远     提问时间:2024-11-25 08:41:35
黄务荆山路大华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烟台市芝罘区黄务荆山路大华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

【芝罘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4-12-16 09:02:56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芝罘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芝罘区住建局于12月13日17:34与您电话联系落实有关情况。经落实,您所务工的大华公园瑞府项目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名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大伟),劳务单位为上海万国宏建筑劳务工程队(现场负责人徐宏程),您跟随劳务单位万国宏公司在项目从事水电安装工作。 劳务单位在项目水电安装工程未完成的情况下撤场,总承包单位多次沟通无果,遂聘请第三方单位入场继续施工,保障项目按时顺利交付。此后,总承包单位多次联系、要求劳务单位安排负责人来烟办理工程结算工作,但截止目前劳务单位仍未与总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目前,劳务单位不配合总承包单位和政府部门工作,不在工人工资表上盖章确认,也不安排负责人来烟处理欠薪问题。 经核查,总承包单位与劳务单位签订合同含税总额为5747933元,因劳务单位与总承包单位未办理工程结算,依据总承包单位单方面预算,劳务单位在项目已完成产值约4514893元,总承包单位累计向劳务单位支付工程款4740184.39元(其中:通过省平台农民工工资专户代发工资4090408.46元,一般户转账649775.93元),已超付225291.39元,不存在拖欠劳务单位工程款情况。 您反映的欠薪问题,前期已由您班组的其他工友反映过,芝罘区住建局联合芝罘区人社局多次进行协调和处理。目前,您反映的该欠薪问题已由芝罘区人社局依法立案受理,并于2024年8月13日向劳务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烟芝人社监理决〔2024〕第62号),于2024年8月28日向劳务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烟芝人社监令字〔2024〕第121号),责令劳务单位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劳务单位逾期未履行。下一步,芝罘区人社局将按照法律程序规定向芝罘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鉴于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您也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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