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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0529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谢启鹏     提问时间:2024-12-06 00:33:01
制作假证书,在朋友圈进行虚假宣传
“烟台鸿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虚假荣誉证书,涉嫌虚假宣传,欺骗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4-12-09 16:42:14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并于2024年12月9日分转至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由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回复和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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