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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0608     部门:芝罘区住房建设局     提问者:韩     提问时间:2025-01-07 12:57:48
锦绣新城锦城物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提高物业费
锦绣新城是政府经济适用房!我们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事物业费用是0.26元
2022年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接手小区后,我们也没接到通知要上涨物业费!23,24年仍按照原来费用缴纳物业费!24年12月底也没发通知!再公共号里直接按照.5元收25年物业费!
在法治社会中,物业这种做法叫我们业主不得不去怀疑其可行性!物业有物业费规定!怎么锦城物业不受法所约束?
我们业主也打过12345投诉!答复是物业进驻小区备案价是0.5元!
锦绣新城小区的物业费多少钱业主是有购房合同的!你锦城物业单方面不执行,涨价就必须通过物业法规定来执行!不是你物业一家说了算的!
附图有23年业主投诉住建局给的答复!怎么25年就否定你们住建局的答复了!

【芝罘区住房建设局】答复:2025-01-20 14:11:58

 您好,依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立物业服务收费纠纷调处机制。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处理。价格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调解处理。建议您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咨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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