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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0614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姜昊江     提问时间:2025-01-14 20:46:39
消费者权益谁来保障?
招远市华希广场6号楼701缴纳供暖费后至今未供暖,家里温度明显低于要求温度,要求供暖公司按照实际供暖日起收费,退换未供暖日费用! 1.要求供暖公司出具合同。2供暖公司行为属于霸条款。3,供暖按天收费,我没用为何收费?4,该行为违反国家合同法公平交易的原则,违反国家消费者条例!是否应该依法处罚?相关部门是否作为?消费者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5-01-15 09:34:28

尊敬的网友,您好。供暖费的问题建议您向主管部门反映。或者您也可以拨打烟台市政务热线“12345”反映,工作人员会及时记录并将结果反馈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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