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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0730     部门: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问者:吕先生     提问时间:2025-03-11 08:29:01
监督拆除违建
芝罘区综合执法局不作为,烟芝政办发〔2022〕2号《芝罘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条、工作部署、第(四)款、拆违前置,未开展或未完成拆违拆临的老旧小区,暂缓列入改造范围。《关于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第二条、坚持“四前置、四监督”,规范和完善改造项目组织实施,第5款、拆违前置,其中,未开展或未完成拆违拆临的老旧小区,暂缓列入改造范围。
芝罘区航院南海大院的老旧小区现已经改造完毕。但,芝罘区南海大院6号楼、屋顶之上未经规划管理部门的任何行政许可擅自加盖的多处违法建筑物,至今3年均未有拆除,谁在以各种理由违反烟芝政办发〔2022〕2号。拆违前置的规定。(未经规划管理部门的任何行政许可,擅自加盖的建筑物,该事实已在烟台市规划管理部门早已落实。)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2025-03-14 16:11:02

您好,您所投诉的内容根据职责分工已转至东山办事处,我们将督导办事处尽快处理,您也可以直接咨询东山办事处6236576。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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