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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0795     部门: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提问者:辛晓暖     提问时间:2025-03-31 13:45:16
烟台金房热力公司的供暖标准
3月中下旬,烟台金房热力公司的供暖就处在一个超低温运行,家里的进水温度和出水温度都在10多度左右,打投诉电话后公司派来2个工作人员到家,进门就说我家的温度达到了供热的最低温度,我要求他们查看我家的暖气进出水温度,他们也不看,一直都在强调他们的供暖是根据天气情况变化而变化,那个意思就是我们的供暖是靠着老天爷 ,靠着太阳,那我们还缴暖气费给他们干什么,还不如直接给老天爷!希望给我一个说法

【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2025-04-15 14:26:39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落实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5.8℃)、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八条 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温度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测温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检测。对室内温度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异议方可以委托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目前省、市级出台的供热管理办法中对供回水温度没有标椎,只规定热力公司要保证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度以上,供热企业会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小区供回水温度,在室外温度较低的情况下,会升高供回水温度,室外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会降低供回水温度,保证用户室内温度比较平稳并达到标准要求。在采暖季内,如果用户认为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可以联系热力公司上门测温或调试。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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