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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0936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牛君君     提问时间:2025-06-22 01:12:00
烟台莫饭店吃出霉菌拒不赔偿并辱骂顾客
本人于2025年6月21日(星期六)晚上21:00至22:30期间,在位于高新区容大东海岸33号104的“小辣椒炒肉”饭店用餐。
在点用的菜品中,“脚底饼”上桌后,我们立即发现其表面存在明显霉斑(霉菌)。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向前台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工作人员最初的解决方案仅是询问是否需要退掉或更换该菜品。我表示需与同桌朋友商议,便暂时回到座位。
回到座位后,我们对该份“脚底饼”进行了仔细检查,结果发现其中至少有3张饼存在不同程度的霉斑,确认霉变现象并非个别,食品安全问题严重。
用餐结束后,我们前往结账。针对发现的霉变食品问题,我们向店家提出处理诉求。店家仅提出免除“脚底饼”的费用(即原价退款)。我们当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霉变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我们明确告知了相关法规赋予我们的权利(例如可主张1000元赔偿),但本着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态度,我们主动降低了诉求,仅要求整桌餐费给予五折优惠作为补偿。
然而,店家不仅断然拒绝了我们的合理要求,坚持要求我们按原价支付全部餐费,更在沟通过程中使用了极其恶劣、带有侮辱性的言语攻击:
1. 污蔑动机:店员毫无根据地指责我们是“打假”,暗示我们恶意索赔,试图将商家的食品安全责任转嫁为消费者的不良动机。
2. 言语侮辱:店员以轻蔑的语气说出“有钱吃饭没钱拉到”等侮辱性言论。
店家的上述言论(“打假”、“有钱吃饭没钱拉到”),严重侮辱了我们的人格尊严,是对消费者的极大不尊重和恶意揣测,极大地伤害了我们的感情,也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整个处理过程不仅未能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反而因店家的推诿责任和恶劣态度,使我们的消费体验受到双重伤害。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5-06-23 15:54:41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并于2025年6月23日分转至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由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回复和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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