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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0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09-07-24 12:00:36
为什么劳动局行政不作为
2007年5月10日开始执行的《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193号)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报销50%生育医疗费,为什么烟台劳动局不执行?是行政不作为还是又出了个像上海社保案类似的事情?烟台晚报还给予报道说可以报销(可以搜索到),这样的行为在193号令第五章法律责任里做了详细阐述:第二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劳动保障局的相关领导可以看到,也希望我的反映可以见光。我会一直坚持看到结果,希望广大网友支持。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09-11-10 10:58:32

您好,感谢您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注,由于生育保险各县市区分别进行统筹,请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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