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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018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宋富德     提问时间:2025-08-06 11:11:19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烟台市福山区曙光物业用不合格的水表坑害老百姓,水表误差百分之六点六!投诉多次一直没有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不知道什么时候能给解决!物业私自卖水表,电表,是否合法!两次停我家水电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没有给解决!恳请市场监管部门给我解决这个问题。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5-08-07 10:04:25

尊敬的网友,您好。物业私自卖水表可向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活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而水表属于供水单位资产,物业无权售卖。若发现物业私自卖水表,可向该部门投诉,其负责监督物业公司违规行为。您也可以选择拨打烟台市政务热线“12345”反映,会有工作人员记录并分转职能部门,向您进行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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