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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177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陈博文     提问时间:2025-10-15 10:47:33
捷途汽车烟台锦泽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无息贷款为由违规收费
致: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投诉信
被投诉单位: 捷途汽车烟台锦泽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2MADXM1G48G
被投诉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凰台街道只楚路44号
销售经办人: 高秀梅(工号:00013)
销售经办人电话:13583598360
投诉事由:
被投诉单位在汽车金融贷款服务中,以免息为由,捏造收费项目,违规收取2365元,并在事后对收费名目前后矛盾,涉嫌消费欺诈。
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5年9月30日,在捷途汽车烟台锦泽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办理购车事宜。在办理与“奇瑞汽金”贷款机构的贷款合同过程中,销售人员高秀梅(工号00013)明确以“免息”作为宣传,引导我接受该贷款方案。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该公司销售人员告知本人:因贷款为“免息”合同,需要缴纳一笔金额为2365元的费用。事后,为核实该笔费用的性质,本人特向贷款方“奇瑞汽金”进行咨询,对方官方明确表示:我所签订的该笔贷款合同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至此,可以确定该笔2365元的收费纯属被投诉单位自行捏造的违规收费项目。令人愤慨的是,在被追问时,该公司人员对此笔费用的解释前后不一,先称其为“利息”(这与“免息”宣传自相矛盾),后又改称为“购车服务费”,企图为违规收费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投诉理由与法律依据:
1. 捏造项目,违规收费: 在贷款机构确认无手续费的情况下,自行收费,属于无合法依据、捏造名目的乱收费行为。
2. 价格欺诈: 该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涉嫌价格欺诈,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投诉请求:
1. 请求贵单位依法立案,对捷途汽车烟台锦泽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价格欺诈及违规收费的行为进行彻底调查。
2. 责令该公司立即退还违规收取的2365元人民币。
3. 请求依法对被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保留相关转账记录、沟通记录以及向奇瑞汽金核实情况的证据,愿全力配合贵单位的调查工作。
望贵单位高度重视,秉公执法,尽快查清事实,为消费者主持公道!
此致
敬礼!
投诉人:陈博文
日期: 2025年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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