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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161324     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提问者:潘伟     提问时间:2025-12-10 15:51:10
烟台副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疑问和建议
市人社局:
依据鲁人发(2008)13号文及鲁人社发(2020)15号文等文件规定,副高级职称五、六、七级岗位之间的设岗比例为2:4:4。我市规定对只有一名副高级职称的事业单位设岗时,均设置在最低级岗七级岗。这一规定与上述文件规定精神不符,严重挫伤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副高级职称岗位六、七级岗设岗比例相同,而我市对只有一名副高级职称岗位的单位岗位设置全部设置在七级,不能晋升为六级,与文件精神规定不符。并且周边日照等地级市对于同样情形,副高级岗位均设置在六级岗。建议我市借鉴其他地、市的做法,将只有一名副高级岗位的单位统一岗位设置在六级岗,或者采用动态设置的办法,在七级岗聘任完一至两个聘期后,调整变更为设置六级岗位更为合理,也更符合文件规定精神和本意。现在的设岗办法对只有一名副高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几个聘期一直聘任在七岗,严重挫伤专业技术人的积极性,尤其对于系统内有多个只有一个副高级岗位单位的情形,更是显失公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2025-12-11 14:34:45

您好,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已经收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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