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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345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5-12-29 15:18:36
烟台大量网络电销卡诈骗
本人于2025年12月27日在淘宝平台申请了电信运营商的流量卡,该平台商家名称为电信华灿通信专卖店,企业注册号为:91370600MA3BYF260U ,企业名称:烟台华灿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9号1608室,法定代表人:齐钟佳。商品名为中国电信流量卡无线限大流量卡手机卡电话卡全国通用纯流量上网卡,本人十分确认当时下单的流量卡运营商是电信,宣传月租是19,流量是185g,但本人收到卡后发现和我申请的运营商不一致,询问配送人员说因为是同一家供应商不同公司的区别就接受了(没有任何提示是不同东西),真正打开发现不止运营商不一致连套餐都完全不一致,经过与客服核对,套餐资费与我当时在界面所看到的资费完全不一致,明明是强买强卖行为商家硬说是补发,但是没有问过我本人任何意见,本人认为商家存在强烈的欺诈行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本人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本人特将该情况反映到有关部门,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依法处理本人的诉求。在过程中本人更是发现很多受害者同样的出自烟台,本人诉求,仅接受500元赔偿,并且需要合理合规处理当前套餐所存在的问题,整顿行业乱象,他在淘宝提供烟台市场管理局给的资格证是2065年还不知道有多少人要受骗!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5-12-30 10:07:23

尊敬的网友,您好。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的规定“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为,全力清理涉诈号卡资源。三、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应按照“谁开卡、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的实名制管理,加强涉诈网络信息监测处置,强化风险防控。”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依据本办法开展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综上,出售电话卡、物联网卡的主管部门为电信主管部门,责任单位为“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议您向电信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或者您也可以拨打烟台市政务热线“12345”反映,工作人员将详细记录反映的问题并分转相关职能部门,请您保持手机畅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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