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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354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申玉虎     提问时间:2026-01-05 11:44:04
关于朵扬(山东)电信有限公司及多家关联收款方涉嫌消费欺诈及违规经营的投诉

致: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现就朵扬(山东)电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朵扬电信”)及其关联的多家收款方(山东念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似火电子科技、诗长电子、臻旺电子等)涉嫌消费欺诈、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提出正式投诉,恳请贵局依法调查多主体间的关联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核心违规事实

1. 我在线上平台购买了他家商品被诱导充值与强制消费
- 隐瞒重大信息:朵扬电信以“底价包月服务”诱导充值充值,未明确告知流量使用规则、停网条件及退款政策,涉嫌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我充值包月流量1300G
- 技术手段强制消费:充值后以“设备数据流量并发连接数过高”“访问危险网站”等模糊理由单方面停网,实际流量才用了80多g给停网了强制消费者购买“流量加油包”才能恢复使用,变相剥夺消费者对充值金额的支配权,涉嫌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2. 收款主体混乱与责任推诿
- 多主体收款:本人共充值四次,方分别为似火电子科技、诗长电子、臻旺电子等公司(支付凭证见附件)。虽收款主体不同,但均是为朵扬电信提供的服务进行充值,多主体收款导致责任不清,普通消费者无法区分其关系,实为关联运营,利用主体分离规避责任。
- 拒绝售后与推诿责任:多次联系企业客服(“朵扬速翼专卖店”“随身 WiFi|流量管家”)反映停网、退款问题,均被以“规则如此”“需购买加油包”“上报处理”等理由拖延,联系平台平台只能给退还购机款充值款是第三方平台无权退款,未实质解决问题。
3. 规则不透明与虚假宣传
- 设置消费陷阱:未公示流量限速阈值、停网标准等关键条款。消费者“被动违规”后,购买推荐流量包即可恢复使用,说明所谓“违规”仅为推销手段,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
- 霸王条款:通过不透明规则限制服务,却未在交易前显著提示,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二、法律依据

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被投诉人隐瞒重要信息、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被投诉人以虚假理由停网、诱导二次消费,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3.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被投诉人未履行提示义务,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相关条款应属无效。

三、投诉诉求

1. 责令退款与赔偿:
- 退还剩余费用:按比例退还本人充值套餐
- 退还强制消费:退还本人被迫购买的“流量加油包”
- 三倍惩罚性赔偿: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对欺诈行为进行三倍赔偿(若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计算)。
2. 立案调查与行政处罚:对朵扬电信及多家关联收款方涉嫌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3. 书面反馈结果: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

四、证据材料(附后)

1. 微信公众号“朵扬MiFi”认证截图
2. 向似火电子科技、诗长电子、臻旺电子等充值的支付凭证(证明多主体收款事实);
3. 充值记录
4. 与客服的沟通记录(停网、强制消费及推诿证明);
5. 流量使用记录截图。

投诉人:申玉虎
联系电话:18503162467
日期:2026年1月5日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6-01-05 15:47:15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并于2026年1月5日分转至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作出是否受理意见和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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