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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378     部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提问者:于新涛     提问时间:2026-01-20 12:31:16
锦绣新城地下室违规出租住人存用液化气罐
内容
芝罘区只楚街道锦绣新城小区内普遍存在地下室出租住人并存储使用液化气罐,多次投诉,均无部门出面担当,推诿扯皮,我们只能自己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来发给各部门作为我们投诉的依据:1、依据2025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正式实施《住房租赁条例》内第七条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2、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六十六条规定,地下室空间相对封闭,通风条件有限,所使用存储的液化气罐若发生泄漏,易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增加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3、在紧急情况下,地下室的人员疏散和救援难度相对较大,使用液化气罐可能加剧这一风险。 4、综上所述,地下室出租住人并使用液化气罐存在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因此请求安委会督促相关部门针对锦绣新城小区锦绣北街154号楼内地下室住人并存储使用液化气罐的行为为例,予以制止,以确保全楼人员安全,不要在发生事故后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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