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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396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吴璇     提问时间:2026-03-10 11:02:26
关于翰林健身办理健身卡套餐的消费纠纷
尊敬的消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

本人于 2026年3月10日上午在翰林健身(以下简称“该商家”)办理健身套餐时,遭遇虚假宣传及设置不合理消费条款的情况,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一、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涉嫌虚假宣传
本人到店咨询时,商家工作人员宣传称,除单学期套餐外,更高等级的套餐可选择“一次性付清”或“按月付款”两种方式。根据其宣传,一次性付款价格为1099元。然而,当本人选择按月付款并完成支付后,才发现实际付款总额高达1188元,比一次性付款多出89元。
对于两者之间的价格差异,商家在付款前未作出任何明确的提醒或解释,仅在本人发现并提出质疑后,才以“按月付需要多交费”为由搪塞。本人认为,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价格构成,故意隐瞒了关键信息,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二、商家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霸王条款
本人支付方式为按月付款,系统将于每月10日自动扣款,每月金额为99元。在支付完成后,本人因个人原因希望更换套餐,商家却以“套餐一旦生效无法更改”为由拒绝。更不合理的是,商家声称由于合同已经履行(自动扣款已启动),不仅无法更改套餐,且后续扣款也无法停止或终止,消费者必须被动接受直至合同期满。
本人认为,该规定系商家单方面制定的格式条款,不仅排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依法变更合同的权利,更强制消费者接受无法取消的连续扣款,严重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应视为无效。

综上所述,该商家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鉴于商家拒绝协商处理,本人现正式提出投诉,并提出以下诉求:

1. 终止合同并停止扣款:要求商家立即终止本人当前按月支付99元的健身套餐合同,并停止后续所有自动扣款。
2. 退还本月已扣款项:要求商家退还本人本月已被扣除的99元款项。
3. 依法整改:要求相关部门对翰林健身涉嫌虚假宣传及使用霸王条款的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其经营行为。
(本人想上传相关图片证据,但上传图片的按键一直点不进去)
恳请贵单位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进一步权利。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6-03-10 16:36:48

尊敬的网友,您好。体育健身类机构退费纠纷建议向教体部门反映,您也可以拨打烟台市政务热线“12345”反映,工作人员会记录并分转职能部门处理,结果会及时反馈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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