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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398     部门: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提问者:尚绣珉     提问时间:2026-03-11 21:23:11
诉顶楼漏水多年 驳斥3月11日错误回复 要求住建局直接督办
龙口市龙族峰景37号楼2单元1704室。房屋楼顶自2020年起漏水,2022年至今多次向物业及12345平台反映:2023年经平台协调物业维修但未修好,仍持续漏雨,物业事后称该次维修仅为“帮忙”,推卸质保责任;2025年发送催告函后,物业仍未落实维修;2026年2月27日,通过微信及EMS向物业发送《最终催告、免责声明及法律后果告知函》,要求3日内履行维修义务、启动应急维修资金程序并赔偿损失,2026年2月28日物业微信回复仍以“过质保期”为由推诿,拒不启动应急维修资金程序。

目前现状为:楼顶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对共有部分负有法定维修养护义务,与开发商质保期无关。房屋漏水问题已持续多年,情况未得到有效解决。客厅、卫生间、主卧、次卧等区域均出现长期泡水导致的酥化、粉化、掉渣现象,墙面起皮、霉变,局部区域吊顶及墙皮出现脱落、变形情况,已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完全符合应急维修法定情形,应急维修依法无需业主表决,物业必须立即组织维修。

本人对2026年3月11日12345市长热线的回复坚决不认可、强烈不满。该回复针对3月4日的投诉,直至3月11日才回复,已明显超出政务热线办理时限,属于逾期未办、拖延处置;回复以“个人申请”之名,行“部门推诿”之实,曲解《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应急维修的强制性规定,混淆法定申请主体,社区前后自相矛盾,一边声称“无资质、不符合申请主体条件”,一边引导我到社区提交资料,事实上未成立业委会的社区本身就是法定申请主体,不存在无资质一说;同时回复故意忽略应急维修情形,引导业主个人跑腿申请,而此前已有业主2024年申请维修资金至今无果,此举实质是推诿责任、拖延不办、漠视群众居住安全;回复以“过质保期”为由推诿,属于法律常识错误,是住建局监管缺位的表现,且我已向物业送达书面催告函完成正式委托,物业拒不履行属于违法失职,并非“可拒绝委托”;该回复还违反首接负责制原则,违背“接诉即办、解决问题”的核心宗旨,强行将物业、社区、住建部门的法定职责转嫁给业主个人,严重违背应急维修“快速、强制、排除危险”的立法本意。

现强烈要求:1. 撤销2026年3月11日12345市长热线的错误回复;2. 直接派单至龙口市住建局物业科,依法督办物业立即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不得再次转至无执法权的社区敷衍处理;3. 若物业仍拒不履行,请求将其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并依法处理。

所有证据(微信截图、录音、催告函EMS回执等)均已保存,可随时提供给承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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