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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412     部门:芝罘区教体局     提问者:万微     提问时间:2026-03-29 20:27:04
liking fit健身房侵权,预付卡纠纷
被投诉方:
名称: 烟台宠客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对外名称:liking fit健身)
地址: 芝罘区青年南路阳光上城365号
相关责任人: 负责人 吕茂齐、前经理 屈跃文、教练 姜珊、股东 马中原 (电话:18766693389)
投诉事由: 健身房单方面变更服务,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且在协商中提出不合理附加条件,严重侵害消费者预付费权益。
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此前在烟台宠客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健身房”)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教练姜支付2400元,购买了13节私人教练课程。在已消耗6节课程后,因该健身房内部发生变动,原指定教练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导致剩余7节课程(价值约1292元)无法按约定履行。
事件发生后,本人多次通过合理途径寻求解决方案,过程如下:
1. 初次协商: 本人先后与该健身房前经理屈跃文、现负责人吕茂齐沟通,提出“由原教练继续上课”、“退还剩余课程费用”或“按剩余课程价值(1292元)转为健身卡”等合理方案,均遭对方无理拒绝。对方声称“费用未入公司账户”且“无法退费”。
2. 追索至股东: 根据对方提供的线索,本人联系到该健身房股东马中原先生(电话:18766693389),其同样以钱款不在其处为由推诿,沟通无果。
3. 提出折衷方案再遭拒: 在协商中,对方仅同意将价值1292元的剩余课程置换为市场价仅179元的“两个月健身卡”,此方案显失公平,本人无法接受。
4. 最新进展(新增侵权事实): 就在今日晚间,本人再次与现负责人吕茂齐沟通,对方不仅未提出任何有效解决方案,反而提出必须继续向其缴纳额外费用,方可使用本人已付费购买但未消费的剩余课程。此行为已构成单方面增设消费门槛,属于恶意加重消费者责任、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二次侵权行为。
投诉诉求:
鉴于该健身房:
1. 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
2. 多次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多种合理解决方案;
3. 最新提出的“续费方能上课”要求,属于公然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恶劣行为。
现依法提出如下诉求:
1. 责令该健身房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无条件履行合同,允许本人使用剩余7节私教课程,或;
2. 责令该健身房一次性退还剩余7节私教课程的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1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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