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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626     部门: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提问者:徐红红     提问时间:2026-07-21 15:48:08
依法责令单位补缴养老、医疗、公积金等全部欠缴社保
本人曾在原福山公路局养护科、工程处工作,日常考勤、工作安排、工资发放均由福山区公路局统一管理,双方形成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自2025年5月起,我多次向单位提出补缴2003至2007年社保的诉求,相关单位持续推诿拖延,拒不履行参保缴费法定义务。
2025年6月,福山公路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补缴;我提交存档劳动合同证实劳动关系后,福山区人社局又以用工主体不符为由将问题退回公路部门。两级公路单位明知下属工程处与局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一体化用工,仍刻意拆分责任主体来回甩锅,拒不解决社保欠缴问题。维权期间,工作人员约谈劝导,刻意将用工责任推给更名后的第三方公司,无视实际用工主体为福山公路局的客观事实。
为逼迫我放弃维权,2026年4月,公路局副局长吕序文约谈,要求我签署息诉罢访协议,被我当场拒绝。同年6月5日、12日,市公路发展中心两次绕开本人,直接联系我配偶所在烟台市交通集团,通过单位施压,逼迫家属劝说我签字放弃维权。该行为牵连无关家属、胁迫信访群众,严重侵害我的合法信访与劳动保障权益。
此前我已向中央巡视组递交材料,但公路局仅以诉求数量多为由敷衍搁置,始终未给出实质性处理方案。该单位作为实际用工主体,长期不依法为职工参保,事后拆分主体逃避缴费义务;两级公路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作为,通过牵连家属施压阻碍维权。该信访事项自提交至今一年多来无任何实质性答复,我的社保权益持续受损。
现诉求:依法责令单位补缴养老、医疗、公积金等全部欠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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