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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628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张宪哲     提问时间:2026-07-22 20:28:00
烟台蓬莱区佳和水饺吃出异物钢珠
7月17日旅行到蓬莱区佳和水饺海德公馆店,在此饭店吃饭过程中发现食品中有异物,是一颗黑色钢珠,我提出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规定,全额退款+价款10倍赔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直接按1000元赔付,被商家拒绝后,叫来他们的供货商来和我解决问题,供货商态度恶劣,叫嚣。我是在他饭店吃饭出现异物,店家不作为,让我和供货商来解决问题,有这样处理问题的么?到现在市场监管局给协商赔偿200元,我不接受这样赔偿,食品安全法就是保护我们消费者的,我吃到钢珠了,蓬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高度关注,后续我会完整的把所有证据发布,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6-07-23 15:23:34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系统查询,您2026年7月23日8时34分反映了此问题,由蓬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目前正在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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