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投诉 编号:161654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汪佳欣 提问时间:2026-07-28 20:03:10 |
| 电话卡虚假宣传 |
| 本人于2026年7月15日在拼多多平台申请了移动运营商的流量卡,该拼多多平台商家名称为百越通信专营店,本人十分确认当时下单的流量卡运营商是移动,宣传月租是29,流量是205g,但本人收到卡后发现和我申请的运营商不一致,套餐不一致,经过与客服核对,套餐资费与我当时在界面所看到的资费完全不一致,本人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本人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本人特将该情况反映到有关部门,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依法处理本人的诉求。本人诉求仅接受500元赔偿,并且需要合理合规处理当前套餐所存在的问题。涉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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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答复:2026-08-04 14:53:20 尊敬的网友,您好。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通告》的规定“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为,全力清理涉诈号卡资源。三、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应按照“谁开卡、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话卡、物联网卡、互联网账号的实名制管理,加强涉诈网络信息监测处置,强化风险防控。”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依据本办法开展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综上,出售电话卡、物联网卡的主管部门为电信主管部门,责任单位为“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议您向电信主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或者您也可以拨打烟台市政务热线“12345”反映,工作人员将详细记录反映的问题并分转相关职能部门,请您保持手机畅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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