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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668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高聪     提问时间:2026-08-01 13:49:40
餐品吃出毛发异物
本人于2026年8月1日在烟台鑫广万豪酒店菜品吃出头发异物,商家拒绝依法赔付,请求监管介入调解处罚
本人及同行人员前往该高端餐厅店内堂食就餐,本次就餐合计消费金额:316元,有付款小票、微信/支付宝支付截图作为凭证。
用餐过程中,我在商家制作上桌的【菜品名称:金不换炒小海鲜】内部发现一根人体头发异物,异物完全嵌在食材当中,并非后期人为掉落。发现问题后我第一时间全程录制视频、拍摄多角度照片,完整保留带异物菜品、餐桌环境、门店标识,全程未自行挪动、丢弃问题菜品。
当场第一时间呼叫门店当班店长到场核验,店长亲眼确认菜品内存在头发异物事实。我当场依据《食品安全法》148条提出合理诉求:全额退还本次全部餐费,并依法支付法定赔偿金。
门店负责人拒绝我的合法诉求,仅提出免费重做该道菜、仅免整桌退款 拒绝法定赔付方案,多次沟通协商无果,态度消极,无法达成和解。

二、法律依据

商家售卖混有异物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禁止性规定;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消费者可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最低1000元赔付。

三、正式投诉诉求

1. 责令商家全额退还本次就餐全部消费款项__316__元;

2. 依法要求商家支付食品安全法定赔偿金(消费金额不足1000元则赔付1000元,超出则执行十倍价款赔偿);

3. 市场监管部门上门核查该门店后厨卫生、食品加工管控流程,针对本次卫生违法问题依法查处、督促门店整改,避免后续其他消费者遭遇同类食品安全问题。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6-08-04 16:35:52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并于2026年8月4日分转至烟台黄渤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规定,作出是否受理意见和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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