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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669     部门:市场监管局     提问者:骆玫竹     提问时间:2026-08-01 17:28:09
致了凡烟台万达店(92370602MADRYJ9Q2X)不给退款
自习室环境差,房间密闭有异味,地上桌子上都是灰尘,座椅上也全都是水渍还有血渍,管理混乱有占座的,说是护眼灯实际看几十分钟眼睛就很酸痛,微信客服回消息慢,自习室里有前台但是从来没看见工作人员,有问题也不知道怎么反映。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宣传完全不符,本人要求扣除已使用天数退费,被商家拒绝说不能退,但是从核销前到核销完成商家没有任何关于退款的规则告知。根据民法典第563条,商家服务不达标,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我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余款,商家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第26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格式条款含有前款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39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即12315市场监管局)
第53条,商家应返还预付款

【市场监管局】答复:2026-08-04 16:34:33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系统查询,您2026年8月1日17时13分反映了此问题,由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并作出了回复。您2026年8月2日10时14分拨打了政务热线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待结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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