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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161679     部门:生态环境局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26-08-05 15:33:55
噪音扰民
分区原则:尊重现状,敏感区优先。声环境功能区划主要依据实际用地现状。只要现状仍是居民区、学校,即便周边新建了工业区,其所在区域也应维持1类或2类功能区,不会因工业区新建而“降级”为3类;混合区域也可能被划为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排放标准:厂界达标+敏感点达标。工厂必须执行双重标准:1.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敏感点质量:工厂噪声传到居民、学校处,必须满足当地1类或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标准比3类区更严(3类区昼间65dB、
夜间55dB;1类区昼间55dB、夜间45dB;2类区昼间60dB、夜间?
管理要求:禁止新建,改造从严。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如学校、医院、住宅等集中区域
噪声的工业企业)禁止新建排放;改建、扩建也必须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虽然工业区化为3类,应该保护先建成的居民和学校,法律和标准要求工业企业承担更严格的噪音控制责任,但是现在企业和执法部门并没有严格进行执行。

【生态环境局】答复:2026-08-10 10:19:14

您好!建议您补充反映噪声问题的具体区域(所在县市区及具体企业、小区名称),或是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与您联系,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及时向您反馈问题推进情况及办理结果。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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